房屋加固设计加固后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应小于1.0,且不宜超过下一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20%;当超过时应同时增强下一楼层的抗震能力,自承重墙体加固后的抗震能力不应超过同一楼层中承重墙体加固后的抗震能力,对非刚性结构体系的房屋,选用抗震加固方案时应特别慎重,当采用加固柱或墙垛,增设支撑或支架等非刚性结构体系的加固措施时,应控制层间位移和提高其变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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