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南宁植筋加固--堤防工程的加固一般规定
1、已建堤防的堤身或堤基隐患严重,或洪水期发生过较大险情,经安全鉴定认为堤的断面尺寸、强度及
稳定性不能满足防汛安全要求的,均应进行加固。
2、堤防安全鉴定,应对堤防的安全状况作出评价,并应提出需要加固的堤段范围和可能采取的加固
措施。
3、加固设计应按不同堤段存在问题的特点分段进行。
加固设计应广泛搜集已有的勘测、设计、施工和工程观测、隐患探测、险情调查等资料,按照本规范
的有关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测试验研究及抗滑、渗流稳定的复核工作,经技术经济比较提出不同堤段
的加固方案。
4、堤身出现局部滑塌,宜开挖重新填筑压实,必要时可放缓堤坡。
5、当堤身存在较大范围裂缝、孔洞、松土层或堤与穿堤建筑物结合部出现贯穿裂缝时,应开挖并回填
密实,对难以开挖部分宜采用充填灌浆进行加固。高度5m以上且填筑质量普遍不好的土堤,宜采用劈裂灌浆
进行加固。灌浆的主要技术参数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当需结合灌浆消灭白蚁时,可在浆液中掺入适量的灭
蚁药物。
6、堤身断面不能满足抗滑或渗流稳定要求或堤顶宽度不符合防汛抢险需要的堤段,可用填筑压实法或
机械吹填法帮宽堤身或加修戗台。
7、当堤身渗径不足且帮宽加戗受场地限制时,可在临水坡增建粘土或其他防渗材料构成的斜墙,也可
采用粘土混凝土截渗墙、高压定喷墙、土工膜截渗,必要时,在堤背水坡脚加修砂石或土工织物排水。
8、修建于透水地基或双层、多层地基上的堤防,经渗流计算,堤防背水坡或堤后地面渗流出逸比降不
能满足要求或者洪水期曾出现过严重渗漏、管涌或流土破坏险情时,应按规定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要
求。南宁植筋加固